反間諜工作的主管單位是什么?
反間諜工作的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wèi)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zhí)行逮捕的職權。
一、 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安全機關。
二、 國家安全機關是主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機關,負責維護國家安全。
三、 中國的國家安全工作以前是由公安機關負責。
四、 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分工是:前者以對外為主,后者以對內(nèi)為主,兩者相互結合,形成一個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安全體系。
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逮捕的權力。
反間諜法修訂的內(nèi)容有哪些?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反間諜法還完善安全防范規(guī)定,對‘安全防范’設專章規(guī)定。”王愛立說,法律明確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反間諜安全防范的主體責任;明確有關方面積極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專門機關指導宣傳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全民反間諜安全防范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yǎng);同時,明確重點單位的安全防范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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